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(自然人)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。
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很多,它们的扣除项目各不相同。
对劳务报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、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,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。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,扣除率为20%;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,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。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偶然所得,其他所得,不扣除任何费用。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,与计算企业所得税大致相同,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。承包承租经营的应税所得,为经营收入额减去每月800元的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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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,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、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。税前扣除项目有: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,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。
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金、基本养老保险金、失业保险费,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、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。
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金、基本养老保险金,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。具备《失业保险条例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,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、医疗补助费、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、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。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省不一,总体上来讲,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,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。
1.纳税义务人
(1)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中国公民和个体工商户;
(2)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,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满、澳、台同胞和华侨,以及外籍人员;
(3)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,从中国境内取得所的满、澳、台同胞和华侨,以及外籍人员。
2.扣缴义务人
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,即凡是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、国家机关、政党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,均为个人所得的扣缴义务人。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,必须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并向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(以下简称税务机关)领取代扣代缴税款凭证,填开给纳税人,同时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“代扣个人所得税及支付个人所得税报告表”(见附表)和汇总交纳代扣的税款。税务机关按照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,付给2%的手续费。 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时,扣缴义务人应当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处理。但扣缴义务人拒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违反税法规定,税务机关有权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3.应税项目
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下列11项:
(1)工资、薪金所得;
(2)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;
(3)对企事业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;
(4)劳务报酬所得;
(5)稿酬所得;
(6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;
(7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
(8)财产租凭所得;
(9)财产转让所得;
(10)偶然所得;
(11)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。
4.税率
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,适用不同的税率。
(1)工资,薪金所得,适用5%-45%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。(税率表见下表)
每月当市民取得工资、薪金收入后,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、医疗保险金、失业保险金,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,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/月(有的地方适用其他标准)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5%至45%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计算公式是: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
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% 速算扣除法(元)
1 不超过500元的 5 0
2 超过500元至2,000元的部分 10 25
3 超过2,000元至5,000元的部分 15 125
4 超过5,000元至20,000元的部分 20 375
5 超过20,000元至40,000元的部分 25 1375
6 超过40,000元至60,000元的部分 30 3375
7 超过60,000元至80,000元的部分 35 6375
8 超过80,000元至100,000元的部分 40 10375
9 超过100,000元的部分 45 153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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